《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王健虎,男,年出生于陕西省眉县,本科文化程度,先后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三团党委书记、政委,四十九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调研员(副师级),年6月退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住浙江省金华市。
年4月22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兵团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第二师看守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健虎犯受贿罪、贪污罪,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指定管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健虎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年至年,被告人王健虎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以下简称第三师)五十三团党委书记、政委,四十九团党委副书记、团长期间,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人民币元、黄金克。
二、贪污罪
年11月,在被告人王健虎担任四十九团党委副书记、团长期间,四十九团为了套取国家解危解困住房项目资金,通过虚假工程项目向喀什雨润园林建筑安装公司支付解危解困住房项目工程款,喀什雨润园林建筑安装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工程款转入项目负责人陈某2的银行卡,陈某2再将该款转回四十九团银行账户。
年1月,四十九团时任工交建商科科长刘某2(另案处理)、财务科科长田某(另案处理)以编制虚假工程资料、财务倒账辛苦为由,向被告人王健虎提议从套取的资金中发放辛苦费。
被告人王健虎同意后,田某安排财务科工作人员与陈某2一起,从套取的资金中支出元,又安排陈某2将该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之后,田某通过银行向被告人王健虎转账元,向刘某2转账00元。
另查明,年9月17日,兵团纪委监委对被告人王健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核。年4月10日,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王健虎立案审查调查。
年4月20日,兵团监察委员会专案组电话通知被告人王健虎到图木舒克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组织调查。年4月22日,被告人王健虎主动到案,并向专案组交代了部分违纪违法问题。
同日,专案组依法对被告人王健虎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被告人王健虎不仅主动交代了收受徐某元的事实,还交代了收受胡某等25人财物,共计元的事实。
年3月23日,徐某向兵团监察委员会专案组供述的送被告人王健虎元现金的问题线索,经兵团监察委员会查证,其中元,做不定性处理,元失实,徐某供述送被告人王健虎元现金的事实不成立。
案件调查期间,被告人王健虎能够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不仅如实供述兵团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兵团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
年8月2日,兵团监察委员会将被告人王健虎退缴的涉案款元,交至图木舒克市财政局。
年10月24日,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王健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健虎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三团党委书记、政委,四十九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调研员(副师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元;收受他人黄金克,价值人民币元,共计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王健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对被告人王健虎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健虎在年至年期间,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王健虎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贪污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健虎的辩护人王跃提出的被告人王健虎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健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健虎的辩护人王跃提出的被告人王健虎对其他人的贪污数额并不知情,应当以元计算其贪污数额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王健虎与他人共同协商,以发放“辛苦费”的名义,共同侵吞公款元,属于共同犯罪,应当以元认定其贪污数额,故对辩护人王跃的该辩护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健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违法所得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缴纳)。
三、违法所得:50克金条二根(已丢失),按照被告人王健虎受贿时的价值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扣押的赃物:克金条四根,50克金条二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