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74号)要求,经各师市和各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相关部门审核,兵团妇联*组会议审议,拟向全国妇联推荐巾帼文明岗8个,巾帼建功标兵5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月11日至年1月15日止(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均可来电、来信向兵团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反映。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芦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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