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维吾尔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持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我委决定以少数民族、陆路边境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为重点,组织国家医疗队赴相关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医院按照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附件1)派出医疗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巡回医疗。在受援省份卫生健康行*部门确定的地市、县、乡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巡回医疗工作。
(二)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根据受援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需求,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包虫病医疗救治等帮扶工作,从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技术水平、优医院管理水平等医院医院进行指导支持,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医院的指导可参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12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人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受援地区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四)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按照《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13号)要求,鼓励医院与受援的地市级、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二、工作时间
年5-10月派出国家医疗队,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在县域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天,其余医院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医院要做好国家医疗队组建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每支国家医疗队不少于5人,以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
(二)请受援省份卫生健康行*部门与医院协商确定巡回地区,根据巡回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商定巡回医疗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并于5月20日前报我委医*医管局。
(三)受援省份卫生健康行*部门和医院要加强对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并做好总结评估。巡回医疗工作结束后,请医院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我委医*医管局。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巡回医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医*医管局?*子嫣、王斐
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年4月21日
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
序号
医院
巡回医疗地区
1
医院
安徽省(阜阳市)
2
医院
陕西省(榆林市)
3
医院
山西省(临汾市)
4
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5
医院
贵州省(遵义市)
6
医院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7
医院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8
医院
江西省(赣州市)
9
医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10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11
医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12
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13
医院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14
中医院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15
医院
*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16
医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
17
西安交通大医院
贵州省(毕节市)
18
西安交通大医院
*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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